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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西绛县一居民实名举报:人武部“张部长”真牛!!!

来源:本站|发布时间:2026-05-25|浏览次数:470

山西绛县一居民实名举报人武部“张部长”真牛!!!

近日,本网接到山西省运城市绛县居民郭永红先生的实名举报。郭先生称,绛县人民武装部一名干部以单位名义多次阻挠其房屋装修,并在本单元楼地下承重墙上打孔,私自联通公共水资源管道。举报人提供了相关视频、图片等材料作为佐证开发商牛相林提供,并表示愿意为举报内容承担一切法律后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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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纸“无章”告示引发的纠纷

郭永红陈述,他于2025年12月从开发商手中购买了绛县军绿苑小区的一套住房,并办理了购房手续。然而,当他今年3月中旬准备对房屋进行装修时,麻烦却接连而至。

“住在同一单元门的张鹏在我家房门上张贴告示,声称该房屋产权方为绛县人民武装部,阻止装修工人正常施工。”郭永红说,让他心生疑虑的是,这份告示虽然在落款处标注了“绛县人民武装部”,却并没有加盖单位公章,只留有张某某本人的办公联系电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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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是私自接通公共水管。郭永红举报称,张谭鹏“私自接通公共水资源的管道,实现自家的免费用水”。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,私接管道盗用城市公共供水的行为属于违法盗用行为,由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,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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举报人:愿承担法律后果

在举报材料末尾,郭永红郑重声明:“我承诺所反映的情况完全属实,我愿为我举报的内容承担一切法律后果。”这一表态体现了举报人对其举报内容的自信,也反映出其诉求获得回应的迫切心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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值得注意的是,举报人在材料中对事件定性提出了自己的判断,认为张“以领导干部的名义侵害群众的合法权益,损害党和政府执政为民的光辉形象”,并呼吁有关部门“不要让这类党员干部肆意妄为”。

根据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第一百二十二条,存在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,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,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,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,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。如举报内容属实,涉事人员将面临相应的纪律处分。

多方回应尚待核实

在举报材料中,郭永红所提供的图片和视频证据显示,确有告示张贴于房门之上,但图片呈现的内容是否构成以权谋私、是否涉及违法违纪,仍有待权威部门介入调查后作出定性结论。

与此同时,绛县军绿苑小区房屋的产权归属问题,也是本案的核心争议之一。该房屋若确系军队房产,其销售行为是否合规?若并非军队房产,张谭鹏以单位名义主张产权是否属于越权行为?这些问题均需要在调查中予以厘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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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网将持续关注此事进展,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及时回应群众诉求,查明事实真相,依法依规妥善处理。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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